据多方渠道资料显示,截至6月16日18点,已经有21家电子烟相关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事宜得到了办结。
序号 | 公司名称 | 类型 |
1 | 声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电子烟产品 |
2 | 深圳市亿光年科技有限公司 | 电子烟产品 |
3 | 深圳市本雾科技有限公司 | 电子烟产品 |
4 | 徕米雾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电子烟产品 |
5 | 深圳亿凡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雾化物 |
6 | 深圳市真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雾化物 |
7 | 深圳市深深爱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雾化物 |
8 | 深圳市莱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雾化物 |
9 | 深圳市精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雾化物 |
10 | 深圳市华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雾化物 |
11 | 深圳市德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雾化物 |
12 | 深圳市艾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雾化物 |
13 | 深圳昱朋科技有限公司 | 雾化物 |
14 | 深圳梵活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雾化物 |
15 | 东莞市鸿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雾化物 |
16 | 昌宁德康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雾化物 |
17 | 深圳芳芯科技有限公司 | 雾化物 |
18 | 昆明景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烟碱 |
19 | 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 烟碱 |
20 | 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 | 烟碱 |
21 | 湖北和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烟碱 |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归为三类: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产品类)、生产企业许可证(雾化物类)、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用烟碱类),具体包括:
(一)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产品类)。
- 烟弹生产(内销/出口);烟弹代加工;烟弹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 电子烟烟具生产(内销/出口);电子烟烟具代加工;电子烟烟具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 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生产(内销/出口);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代加工;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二)生产企业许可证(雾化物类)。
雾化物生产(内销/出口)。
(三)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用烟碱类)。
电子烟用烟碱生产(内销/出口)。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加热卷烟烟具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具体为:加热卷烟烟具生产(内销非零售*/出口);加热卷烟烟具代加工;加热卷烟烟具品牌持有(内销非零售*/出口)。“内销非零售*”仅指中国境内生产类企业之间的产品销售行为,相关产品不得在零售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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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雾化与HNB产品都是新型电子产品,结构虽小,却融合应用多种材料、表面处理、芯片电子等技术工艺,而且雾化技术一直在不断更迭,供应链在逐步完善,为了促进供应链企业间有一个良好的对接交流,艾邦搭建产业微信群交流平台,欢迎加入;Vape e-cigarettes (VAPE) and Heat-Not-Burn e-cigarettes (HNB) are both emerging electronic products. Despite their compact size, they integrate various materials, surface treatment technologies, chip electronics, and other advanced technical processes. Moreover, atomization technology is constantly evolving and the supply chain is being progressively perfected. To facilitate good communication and networking among supply chain enterprises, Aibang has established an industry WeChat group communication platform and warmly welcomes interested enterprises to jo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