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可以在市面上合法销售的电子烟都是不含尼古丁的。
2020年6月19日,澳大利亚卫生部药物管制局(ODC)和边防局发布联合声明,为减少因尼古丁引起的公共健康风险,澳大利亚政府打算要求总督会同行政会议从2020年7月1日起修改《海关(禁止进口)条例》,将延长禁止进口含有雾化尼古丁(尼古丁液和尼古丁盐)的电子烟,除非持有医生的处方。
对于贸易渠道商来说,仍然可以对澳大利亚出口不含尼古丁电子烟设备,但若想出口含尼古丁电子烟,则需要向ODC申请许可证。
卫生部部长格雷格·亨特(Hon Greg Hunt)议员要求卫生部与澳大利亚边防局合作,制定一种新的方法来管理含有雾化尼古丁的电子烟。
该禁令将保留12个月,以允许公众对澳大利亚药物管理局(TGA)对尼古丁产品的管制以《毒物标准》修正案的形式进行咨询。这将意味着蒸发器尼古丁产品(包括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将需要有效的处方(烟草香烟或经TGA批准的戒烟产品,例如口香糖,喷雾剂和贴剂除外)。作为磋商的一部分,该建议还将由部长级咨询委员会审议,最终决定预计将于2021年初宣布。
根据进口禁令,如果个人已经与医生讨论了他们的需求并且医生提供了处方,则仍然可以使用含蒸发器尼古丁的电子烟进行雾化。
通过卫生部授予医生或医疗供应商的许可,个人可以使用汽化器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或含尼古丁的蒸发器,这些人可以使用快递服务或货运服务进口货物。货物不能通过国际邮件进口。携带装有蒸发器尼古丁的电子烟和符合他们随身携带的处方的尼古丁补充剂到达澳大利亚的乘客将被免除禁令。
澳大利亚称,禁止进口电子烟或含尼古丁替换物的举动,将与所有州和地区现行的禁止销售含有蒸发器尼古丁的电子烟的禁令相一致。
业务指南:要进口含尼古丁电子烟,需申请进口许可证
根据澳大利亚药物监管局(TGA)官网的指南显示,要想向澳大利亚进口含尼古丁电子烟,贸易渠道商需要在线向药物管制局(ODC)申请进口许可证。
ODC将拥有一个专门的网页,其中包括有关申请许可证的分步说明,包括证明您的企业符合《治疗药物法规》中规定的合法进口未注册药品的条件。
然后,贸易渠道商可以将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出售给医生(或代表他们的药剂师),以获取TGA特别访问方案B批准或授权的处方机构的证据,以提供给指定的患者(以及辅助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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