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局官网发布公告,正式颁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要比预期来的更早一些。
和征求意见稿(电子烟管理办法出台,电子烟管理办法出台)相比,正式版修订幅度还是很大的,增删了很多内容,一些条文的表述也进行了优化,大致有以下9大新变化值得关注:
2、建立电子烟抽检抽测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个人及其产品进行检查或检验。
3、重新划分生产企业,分为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
碱生产企业,将征求意见稿中的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统一为电子烟生产企业,新增雾化物生产企业。
4、上述生产企业的IPO上市需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电子烟生产企业上市融资的难度将大幅增加,降低资本靠IPO实现退出的预期,进而控制持续的资本投入。
5、在零售环节,新增「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表述。除了直营店外,品牌方对零售终端将没有任何约束力,
6、禁止举办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过去电子烟展会是促进电子烟交易的重要载体,比如每年在深圳、上海举办的电子烟展。
7、只能销售烟草口味的调味电子烟,禁止销售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8、扩大烟具范围,纳入加热卷烟烟具;删除雾化物中「含烟碱」的描述;删除有关烟液的表述。
9、加热卷烟依旧纳入卷烟管理,其他新型烟草制品则按电子烟管理办法执行。
总体来说,正式版的内容更加凝练,核心在于扩大监管的弹性空间,主要表现在删除有关「含烟碱」的产品表述。
这意味着,决策层已经注意到未来可能出现的监管空白——不含烟碱的类电子烟产品,比如所谓的草本雾化、「固态电子烟」、非烟加热产品等等。而在《办法》实施后,上述产品也将纳入监管,将保证监管政策的完整性,不留模糊的空间。
另一个重大变化就是烟弹口味的大一统,在过渡期结束后只得销售烟草口味,数百种口味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对企业、品牌、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或将对电子烟销量产生巨大的影响。
如果说征求意见稿出炉时,很多企业还持观望的态度;那么,在《办法》正式实施后,电子烟产业重塑的步伐将会加速,短期内会大幅削弱企业的积极性,使得多数企业加速退出、整合。
预计雾化技术和健康产业的结合将更加紧密,一些企业会将关注点从电子烟转向所谓的「大健康雾化」,寻找新的增长极。
最后,再次聚焦《办法》的第一条内容,「为加强电子烟管理,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作为参考的《烟草专卖法》,第一条内容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一个「加强管理,规范秩序」,一个则「维护利益,保证收入」。两个行业的结局,已不言而喻。
文|陈枫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腔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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